據新華社報道 臺灣高等法院2日對富家子李宗瑞被控性侵、偷拍多名女子的案件作出二審判決,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等,判處李宗瑞79年7個月有期徒刑,合併執行30年,另賠償被害人新臺幣2775萬元。
  李宗瑞現年28歲,系臺灣某金融界人士私生子。其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藝人士,並有不少偷拍影像在互聯網流傳,引起社會廣泛關註。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8月起,在臺北市娛樂場所認識多名女子,趁女子不註意,將安眠藥摻入香檳或礦泉水後騙被害人喝下,待受害人不省人事後帶往住家性侵,並偷拍性侵過程。
  2013年9月,臺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迷姦部分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8年6個月,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。其後,檢方和李宗瑞均提出上訴。臺灣高等法院表示,由於李宗瑞落網時一度辯稱自己所為是“臺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”,對於犯行毫無悔意,其心態可議且惡行重大,二審因此重判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  (原標題:臺灣“淫少”李宗瑞二審改重判79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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